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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70后”学者学术发展计划学术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2018-12-13 10:36

武大科文字〔2010〕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学术队伍建设,提升青年学术队伍的整体创新力和竞争力,培养和造就一批研究自主、学术自由、学风自律的高层次、高水平青年学者学术团队,切实提升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70后”学者学术团队(以下简称“学术团队”)的建设和管理按照“统筹规划、重点突出、特色明显、分批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建与审批

第三条 学术团队根据《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70后”学者学术发展计划学术团队建设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第四条 学术团队的组建应有利于培育学术新人,激励研究创新,弘扬优良学风,挺进学科前沿。

第五条 学术团队组建应具备必要的条件,主要包括研究基础、人员结构、研究条件、前期成果、团队规划等。

学术团队应是在实质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整体,团队成员应有相对集中且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

学术团队高级职称成员应达二分之一以上,并包含具有海外学术经历一年以上者。申报时学术团队带头人应不超过40周岁(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作风正派,学风优良,组织协作攻关能力强。学术团队成员一般不应少于5人,原则上均应具有博士学位。

第六条 学术团队的组建与审批程序如下:

(一)组织学术团队,提交申报书。

(二)学术团队带头人所在单位(学院、系、直属科研机构,下同)评审,推荐。

(三)资格审核,答辩评审。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审批立项。

(五)签订学术团队建设合同。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纳入建设计划的学术团队,应及时启动,规范建设。学术团队以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实行合同制管理。建设周期内承接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研究任务的学术团队可适当延长资助年限1至2年。

第八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学术团队带头人所在单位共同对学术团队进行管理。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学术团队建设计划、规章制度;组织学术团队申报、专家评审;审核学术团队发展建设规划,与学术团队签订建设合同;对学术团队建设进行指导和考核评估;负责专项经费资助。

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单位学术团队的申报、评审与推荐工作;负责学术团队的日常管理、学术指导;为学术团队发展提供相应科研条件和必要研究保障。

第九条 学术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带头人具体负责学术团队的发展规划、学术研究、内部管理、经费使用等工作。

第十条 学术团队带头人的职责和权利是:

(一)职责

1.制订和实施本学术团队发展规划。

2.制订和落实本学术团队专项管理办法。

3.组织本学术团队成员合作开展学术研究,实现建设目标。

(二)权利

1.代表本学术团队与学校签订学术团队建设合同。

2.负责本学术团队人、财、物等科研资源的调用和支配。

3.经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同意并备案,调整本学术团队成员。

第十一条 学术团队实行“目标导向,科研竞争,开放建设,科学流动”的动态管理方式:

(一)建设过程中发现难以形成实质性合作或难以达到建设目标的,学术团队可申请退出建设计划。

(二)学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学术团队实际建设成效,可裁撤、合并学术团队。

(三)学术团队在建设过程中可以吸纳新成员或者允许现有成员退出,每年异动数量应不超过本学术团队总人数的20%。

第十二条建设周期内,各学术团队应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活动情况及学术研究实绩将作为考核与评估的重要依据。

(一)学术团队内部定期进行学术研讨,形成比较稳定的集体工作机制,营造活跃的学术氛围,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究,并以学术团队制度的形式加以确定。

(二)积极以学术团队名义发表学术研究成果,研究成果需注明“武汉大学‘70后’学者学术发展计划支持(Supported by the Post-70s Scholars Academic Development Program of Wuhan University)”。

(三)积极参加学校和所在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举办面向全校青年学者的学术论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努力争取社会支持。

(四)各学术团队轮流举办珞珈青年学者学术沙龙。以学术团队圆桌会议的形式,介绍海内外学术发展动态,研讨学术前沿和热点,交流学术团队研究进展,推介先进研究方法,扩展思路,拓宽视野,推动发展。

第十三条 学术团队建设经费分年度划拨。学校首年给予每个学术团队10万元启动经费,之后在建设周期内每年根据学校财力资助10—15万元。每年经费分2批划拨,首批划拨70%。

启动建设次年起至建设期结束,资助额度根据上年度考核等级确定。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学术团队,资助额度上浮10%;考核不合格的学术团队资助额度下调10%。被裁撤、解散的学术团队,未下拨经费不再下拨,未使用的经费予以追回。申请退出建设计划的学术团队,应返还相应资助经费。

第四章 考核、评估与验收

第十四条 学术团队应提交详细的建设计划任务书,明确学术团队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主要研究方向、预期完成的具体指标(如主要标志性成果、承担项目、学科建设、社会服务、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机构建设、数据库建设等)、具体措施(包括经费管理与使用、学术团队管理制度、工作分工、学术活动)等,学校依此与学术团队签订建设合同。

第十五条 学术团队的考核与评估以建设合同为依据,采取年度考核与周期评估相结合、学术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年度考核:以青年学者学术沙龙形式进行,学术团队带头人根据本年度学术团队建设发展和学术研究进展,进行年度报告,现场答辩。综合年度报告、研究实绩,确定考核等级并反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结合年度考核,学校对学术团队成员以测评方式进行综合了解。

周期评估:建设期末,各学术团队应认真总结建设期内学术团队的建设发展情况并公开述职,学校组织评估与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成绩优秀的学术团队,学校将在项目建设、人才推介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奖励;不合格的学术团队延期验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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