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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关于选聘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驻院研究员的通知

2017-12-27 08:42

文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驻院研究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大科文字[2017]57号)的精神,学校决定开展首批驻院研究员的选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与条件

驻院研究员席位面向校内外公开选聘,首批驻院研究员的选聘以我校已退休的知名专家学者为主,要求身体健康,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较高学术声誉,并取得较大学术成就,同时具备《关于印发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驻院研究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所列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有在研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第一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并在规定的研究周期内;或者退休后新获准上述项目立项,或者学术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

2.科研业绩突出,曾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思勉原创奖等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奖项(集体成果奖仅限排名前两位的获奖者)。

3.对于不完全满足上述条件但具有重大学术影响或对学校学科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学者,在充分征求相关学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可由校长提名或2名人文社科资深教授联合提名为候选人。

二、选聘程序

1.单位推荐。文科各院(系、所、中心)根据学校驻院研究员实施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人才队伍、科研发展的实际需要,主动联系并动员组织相关退休教师填写《武汉大学人文社科院驻院研究员申报书》(一式八份),召开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对拟推荐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风道德、主要学术成就及其为学科建设所作贡献等做出客观评价,并向学校推荐。

2.资格审核与评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根据选聘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建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评议和投票,得票数超过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者获得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驻院研究员资格。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凡有弄虚作假、侵占剽窃等学风不端或违反学术道德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且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4.审批与聘任。学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公布首批驻院研究员名单,并做出聘任决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与驻院研究员签订聘任协议并颁发聘书。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文科驻院研究员的选聘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积极申报。申报材料于2017年1月5日前交至人文社科院,联系人:陈东明,办公电话:68753883。

附件:《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驻院研究员申报表》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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