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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坛】“卫生健康法研究十人谈”在武汉大学成功举办

2025-06-11 15:20

6月7日,由武汉大学大健康法制研究中心、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卫生健康法研究”十人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本次会议邀请了西南政法大学卫生健康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赵万一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解志勇教授,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医疗卫生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申卫星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卫生健康法治与政策研究院院长、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满洪杰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南开大学医药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宋华琳教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春艳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胡敏洁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娄宇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杜仪方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大健康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武亦文教授等十位卫生健康法领域权威学者,聚焦卫生健康法治框架构建、法律规范体系完善、卫生健康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等关键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本次会议开幕式由武汉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院院长冯果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教授致开幕辞。秦天宝代表武汉大学法学院热烈欢迎、衷心感谢各位专家学者齐聚珞珈山出席本次“卫生健康法研究”十人谈,并回顾了武汉大学法学院近年来在大健康法制建设和学科建设中的成果与贡献。秦天宝表示,本次会议将以“卫生健康法”为主题,延续小范围的深度研讨模式,聚焦卫生健康法治核心命题,热切期待各位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凝聚共识,助力我国健康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会议主旨报告环节由武亦文主持。与会的十位专家学者分别进行了相关发言。

赵万一以《民法典背景下卫生健康法制度构建的中国道路》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卫生健康法与民法典皆以“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为核心,民法典在人本、民本、人道主义理念以及公平、公序良俗等原则方面,对卫生健康法的构建提供了理念引导与制度支持。打造卫生健康法学科需以民法典为基础,汲取其人本理念与制度资源。赵万一强调,卫生健康法应摆脱交叉法的定位,确立独立学科属性,明确研究对象与方法,并在私法基础上建构制度体系,从而实现保障人的生命健康的根本目标。

解志勇以《卫生健康法学二级学科的若干重要论题》为题进行发言。他认为,卫生健康法已成为边界较为清晰、理论方法较为独立的领域法。解志勇教授首先从“学识、学理、学人、学市”四个维度阐释了卫生健康法的学科概念,并明确了其“一总五分”的研究范畴,即总论、医事法、药事法、公共卫生法、健康保障法、生命伦理法的基本架构。最后,解志勇分别从传统、前沿和交叉的视角展现了卫生健康法的研究方向,并以脑机接口技术为例强调了颠覆性技术应用为学界带来的挑战。

申卫星以《卫生健康法的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为题进行发言。他强调,推进卫生健康法学的科学化、理论化、体系化,是当前卫生法学界应当关注的重大基础性问题。他指出,卫生健康法学的外在体系主要体现为法典的编制设计,我国卫生法律法法典化的内在体系应以一切以人民健康权的实现为核心出发点,将保障健康权实现的理念融入所有政策,贯彻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与法治中国方略,并不断发展其应有的内涵。

满洪杰以《健康影响评估的法治构建》为题进行发言。他强调,健康影响评估是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策略工具和有效途径,是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健康促进建设的重要领域,但其目前仍存在立法缺位的问题。满洪杰认为,健康影响评估立法应以民主、平等、可持续发展、符合伦理的证据使用为价值目标,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中制定相关政策的主管部门以对公众健康可能有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因素的公共政策、政府主导或者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为主要对象,遵循筛选、界定范围、评估、报告和监测五个基本步骤开展健康评估,并充分利用、及时公开评估结果,以最大限度的促进人群健康。

宋华琳以《风险规制视野下的医药卫生法研究》为题进行发言。宋华琳阐述了风险规制法律规范体系的架构,并分析了风险规制中的行政规则体系以及企业自我规制。他强调,医药卫生法应引入风险分级分类规制观念,依据不同级别风险分别设定不同规制措施,针对不同级别风险来配置相应规制资源,应当重点监管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高风险药品。同时,在当前药品风险全球化、复杂化,并愈发显现出不可感知性、滞后性、不可逆性的背景下,对风险分级分类的界定与动态调整也尤为重要。

丁春艳以《人类胚胎的法律性质与纠纷案型分析》为题进行发言。她认为,冷冻胚胎具有非人格属性、特殊财产属性,具备生命伦理价值,属于“具有生命属性和伦理价值的特殊财产”,亦具备人格关联性,属于“具有人格意义的特定物”。在此基础上,丁春艳进一步介绍了胚胎返还纠纷、遗腹胚胎纠纷、胚胎处置纠纷三类实践中的主要的纠纷类型及裁判观点。她强调,胚胎的使用和处置应受严格法律限制,以维护伦理秩序和公共利益。

胡敏洁以《医疗资源配置的行政法治路径》为题进行发言。胡敏洁结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具体条文分析了医疗资源配置目标,并指出医疗资源配置不只是经济概念还是法律概念,是权利的配置行为或过程,且这种权利必须体现公平性。她指出,医疗资源配置的组织法保障包括政府职能转变、规划、医疗系统、社会力量四个关键环节,并详细分析了公立医院、医联体及互联网医疗的运作特点与现实问题。在此基础上,胡敏洁进一步分析了医疗资源配置过程中的规划、补贴与补助、契约以及协议管理等手段的选择。最后,胡敏洁强调,在程序法层面应兼顾宏观上机会与资源的平等以及微观上的病人自主选择。

娄宇以《医疗保障法的地方立法启示与中央统一立法》为题进行发言。娄宇首先梳理了医疗保障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基本情况,并提炼了立法进程反映出的特点。他认为,《医疗保障法》的功能定位应是职能整合的行政管理法,并介绍了中央和地方医疗保障立法的体系结构和立法趋势。娄宇指出,针对结构性制度重复、置入位置争议、新增内容处理、非健康保障项目写入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回应解决。

杜仪方以《医用脑机接口技术下的权利再造与法律规制》为题进行发言。杜仪方首先介绍了现有权利框架下对脑机接口的规定及解释学困境,并进一步从认知自由、精神隐私、精神完整性、心理连续性四个方面阐释了权利内容的再造。她指出,对医用脑机接口技术规制,宏观层面应以保护人类自主权为前提,中观层面应运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四项准则,即自主性、非恶意、公正性、透明度,微观层面应依循增强决策透明度、建构制衡性系统、能力补偿计划的关键保护策略的实施路径。杜仪方强调,法律人应积极通过法律权利的再造和制度完善来迎接脑机融合时代的来临。

武亦文以《健康中国的法治化进路》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建设健康中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在当下阶段的重要目标。作为一种综合性权利,健康权构成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基石性概念,应以健康权的法治实现为主线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应当明确健康权法治实现所遵循的价值目标、基本原则、所涉主体和主体间的协同机制、法律体系的构建方案,如此方能形成兼具科学性、包容性与前瞻性的“健康法治中国范式”,并助力实现建设健康中国的目标。

下午二时许,会议进入卫生健康法重要议题漫谈环节。在武亦文的主持下,多位与会专家学者依次围绕“卫生健康法治人才培养”、“卫生健康法学学科建设”、“卫生健康法法典化的可能性”三个议题展开了热烈的探讨。学者们介绍各个院校关于卫生健康法的学科建设历程、师资队伍、学位设置、课程体系等基本情况,交流分享了域外法学学科发展的相关经验,深入剖析了当前阶段所面临的障碍与挑战。在此基础上,与会学者结合现实背景对卫生法学科的前景进行展望,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学科发展、师资建设、人才培养的可行方案。漫谈环节最后,与会的青年学者各自发表了本次参会学习的感受,表示深受启发、收获良多。

在闭幕环节,武亦文代表武汉法学院,再次对各位专家学者莅临“卫生健康法研究”十人谈研讨会,共议卫生健康法致以诚挚的感谢,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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