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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08:59
全校各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详细通知附后。申报材料包括:1.《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与活页纸质版各1份,分开装订;2.《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与活页电子稿,分别以“姓名+申报书、姓名+活页”命名;3.《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电子稿。请申报者将申报材料于6月15日前提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项目处,电子稿发送邮箱:110953560@qq.com。 联系电话:68752283 联系人:陈翠容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鄂教办函【2021】8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育
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教育科研服务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定于2021年4月19日至6月21日,组织开展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指南》提供的研究领域和方向,按照《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办法》,认真组织申报。
附件:1.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指南
2.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3.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4.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
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指南
1.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研究
2.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研究
3.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教育发展研究
4.网络环境下德育工作创新研究
5.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湖北终身教育体系研究
6.乡村振兴战略下县域学校建设研究
7.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研究
8.学校安全治理现代化研究
9.人工智能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10.幼小衔接研究
11.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的机制体制研究
12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研究
13.“五育并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14.中小学作业设计与评价研究
15.中小学学科学业质量标准研究
16.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的实践研究
17.特殊教育课程建设研究
18.新时代教科研工作守正创新研究
19.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研究
20.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效对接研究
21.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22.高职院校“双高”建设研究
2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创新研究
24.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路径研究
25.“1+X”证书制度试点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6.“三教”改革背景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27.开放教育与高职教育融通机制研究
28.特色一流学科建设的保障体系研究
29.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30.分类推进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研究
31.湖北高等教育结构优化研究
32.高校党建工作与高校改革发展相融合研究
33.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研究
34.后疫情时代国际高等教育合作问题研究
35.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与评价研究
附件2
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一、2021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资助重点课题。本年度拟立项重点课题150项,一般课题350项左右,专项资助重点课题另行组织申报。课题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提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拟课题名称申报。《课题指南》所提供的选题一般不宜直接作为课题名称,申请人可做分解、细化,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申请人应在《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依据课题指南题号(不属指南范围的填“自选课题”)。
二、课题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的能力,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三、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并承担信誉保证。
四、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完成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不支持一题多报。凡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技项目已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五、实行网上申报和分类评审。本年度课题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网址为“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http://www.hbies.cn/。
按照资格审查、学科组网上盲评、评审委员会会议实名评审的程序进行。中小学、幼儿园申报的课题实行单列单评,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立项数量和经费资助倾斜。参与单列单评的单位为: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市州、县区教育局及教科院(所、室、中心)等。参与单列单评的单位申报课题填报所属系统时一律统一填写“中小学”。
六、各高校、厅直属单位的《课题申请·评审书》先报学校(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确认,再由各学校(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统一网上递交;市州所属单位及中小学、幼儿园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报各市州教科规划办,由市州教科规划办负责统一网上递交。
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立项课题要求在2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八、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公办本科院校限报12项,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限报10项,每县(市、区)限报8项,厅直属单位限报3项。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严格审查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保证课题申报质量。
九、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网上申报时间从2021年6月14日起至6月21日止。请各市州、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各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通过网络申报系统上传到 “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平台”。
相关纸质材料1份(含活页)和电子稿汇总后统一报送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办公室咨询电话:027-8732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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