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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转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18年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8-03-23 11:15


目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8年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已开始进行。请各位老师仔细阅读如下申请指南,如您符合申请条件并且有意向申报,请您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定将竭尽所能,为您提供相关服务。申请指南网址:http://www.szsti.gov.cn/zxbs/bszn/kjjh/zscxjh/201803/t20180319_11354948.htm


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人:谢传波 17727444819   chuanboxie@163.com



2018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知识,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重大决策支持的资助项目。

重点支持战略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法制研究、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研究。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62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不需要申报单位自筹资金。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且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二)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

(四)已在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安排项目支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六)深圳市外研究机构可以作为合作单位参与软科学研究项目并应当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七)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目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八)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所签诚信承诺书原件;

(五)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推荐材料、项目研究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可以选择提交);

(六)合作协议复印件(验原件,深圳市外研究机构作为合作单位的应当提交)。

以上材料必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319日至2018409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410日至2018416

(三)联系人:8810376488127383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项目成果引用资料与文字查重率不得超过10%


说 明: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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