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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武汉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标志性成果培育选题的通知

2011-10-19 10:43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核心竞争力,根据《武汉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学校决定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精品培育计划。现面向全校征集标志性成果培育选题,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选题要求

1.选题必须以重大学术或现实问题为导向,紧密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或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全局和学科创新发展,或文化传承创新等重大基础理论或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研究,形成创新性前沿学术领域。

2.选题必须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的研究方案、厚实的研究基础和良好的研究条件,以及可望取得重大突破的研究前景。

3.选题培育过程中,必须能有效构建一支整齐、稳定、高效的优秀学术团队,并在相应学术领域内占领学术制高点。

4.选题研究时限一般在3—5年。如确有需要,可根据入选选题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二、预期成果要求

1.选题预期成果必须在理论创新、学术引领、文化传承等方面形成集成优势,推出后能产生重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

2.选题预期成果必须具备冲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等重要奖励的基础和条件。

三、选题培育方式

1.“十二五期间”,学校将遴选25项左右培育选题,列为校级重大研究项目。对每项入选培育选题给予资助每年10万元左右。

2.入选选题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应主动担当学术责任,在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中潜心研究、严谨治学,避免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确保推出学术精品。

3.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积极推荐入选选题列为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重大招标(攻关)课题选题。

4.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将在项目研究、科研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为入选选题的培育提供支持。入选选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在研究时间、条件、经费等方面给予足够保障,确保培育选题产出预期成果。

四、有关要求

1.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精品培育计划”是繁荣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举措,各文科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

2.征集选题必须经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后集中向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推荐,各单位推荐选题不受名额限制。

3.各单位应于11月12日前将《武汉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标志性成果培育选题申报表》报我院项目开发与成果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武汉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标志性成果培育选题申报表20111019104413515.doc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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