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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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科科研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05-11 09:25

各文科院系并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文科科研项目研究质量,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现就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项目的结项和经费使用

根据2009年11月学校社科部《关于督促在研到期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的通知》,2007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项目必须在2010年3月底之前结项,项目经费也应使用完毕,逾期未能结项者将予撤项,项目经费逾期未用完者将收归学校财务。

申请结项应填写《结项审批表》(在http://ssroff.whu.edu.cn/下载),并提交有关成果和有效证明。结项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完成预期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主要有:(1)发表在学校认定期刊上的论文;(2)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工具书;(3)有相关单位出具采纳证明的研究报告。

2.项目立项后,在同一研究领域内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纵向课题资助或获得国家专利。

二、2008—2009年度自主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经费使用

1.中期检查。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和自主科研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学校将对2008-2009年度自主科研项目的研究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工作由各单位统一组织,请各单位务必于5月31日前将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好的《中期检查表》集中报送我院项目开发与成果管理处。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将予以撤项并收回经费。

2.经费使用。2008-2009年度自主科研项目经费须加快使用,在2010年3月底之前,所拨经费须使用至80%以上,逾期未足额使用的,将按有关政策部分或全部收归学校财务。

三、纵向项目的结项管理

各单位应加强对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已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申报时填写的结项时间按期结项。

根据《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到期未结项,或申请项目延期结项未批准的本校科研人员,自项目应结项当年起至项目结项完毕,不参加学校科研业绩奖励分配”,我校承担2008年以前各类纵向项目到期未结项或申请项目延期结项未批准的科研人员,在项目结项前不参加学校每年年底的科研业绩奖励分配。

联系人:吴 艳 陶 军

联系电话:68752283 68756651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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