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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1 09:14
社科规划办通字[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为增强国家社科基金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决定近期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分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摸底统计,请各地社科规划办公室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本次统计范围涵盖高等院校、社科院、党校、党政机关和军队五大社科研究系统。具体范围包括:(1)全日制本科以上普通高校、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社科院和党校、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所属社科研究机构和军队系统重点社科研究单位(参见表1和表2)。(2)民办本科以上高校和民办重点社科研究机构(参见表3)。
2、本次统计的学科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25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等三个国家社科基金单列学科。管理学可归并到应用经济和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统计。
3、本次统计的社科研究力量主要是指:在职和已退休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专门从事文科科研和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教辅人员和行政人员。兼职人员一律在原单位统计。民办高校和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只统计在职人员。
二、具体要求
1、参加本次统计工作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社科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分三种表格,可在我办网站下载),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统一汇总,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汇总数据后自行制作《某省(区、市)社科研究力量分布情况汇总表》,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报送我办。
2、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1)《某省(区、市)社科研究力量分布情况汇总表》3份(在职人员、已退休人员、民办社科机构人员分类汇总表各1份)、《社科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若干份(每个单位2份或1份)纸质文本;(2)与上述纸质文本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本(一律采用Excel文件格式),电子文本请统一发送电子邮件至npopss@vip.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标明“社科统计表”字样。
3、时间要求:请于7月10日前发到社会科学部项目办
邮箱:ppliu8888@sohu.com 68753882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社科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民办高校和民办社科机构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工作难度较大,请各地社科规划办与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社科联及民政部门协调沟通。
本通知可上网转发。
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npopss-cn.gov.cn/2009sj/20090609tongzhi.htm
附表:《在职社科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表:《已退休社科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表:《民办本科以上高校或民办重点社科机构研究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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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78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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