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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虚体机构考核】关于开展2022年度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3-05-08 17:38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简称研究机构)建设,根据《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修订)》(武大科文字〔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学校2022年度研究机构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在建校级虚体研究机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不在此次考核范围),具体名单可参考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官网校级虚体科研机构栏目(数据更新至20231月,链接:https://ssroff.whu.edu.cn/kyjg/xjxtkyjg.htm)。

2.考核年度为2022年度,即202211-20221231日期间在建校级虚体研究机构情况。

二、考核程序

各依托单位组织研究机构填写《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2022年度考核表》(附件1),并按考核表中相应程序组织考评。

三、考核等级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成立不足一年的研究机构只提交考核材料但不确定考核等级。其中,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依托本单位建设的研究机构总量的30%,并由依托单位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研究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2.研究机构存在下列情况的,免去机构负责人职务,情节严重的,本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撤销该研究机构:

1)研究机构举办的学术活动或机构负责人发表错误思想言论、观点,违反意识形态相关规定的;

2)机构负责人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在年度师德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

3)机构负责人出现学术不端情况的;

4)机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接受非法境外基金资助、进行非法境外出版的;

5)私刻公章的;

6)拒绝进行考核评估的;

7)从事商业活动、收费培训等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给学校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或给学校资产带来重大损失的;

9)其他违规情形。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学校按照《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修订)》(武大科文字〔20221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充分认识和发挥研究机构在资源整合、学科支撑以及学术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统筹规划,推进研究机构良性发展。

2.各单位要依据《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修订)》(武大科文字〔202211号),认真做好依托本单位建设的研究机构的管理工作。

3.68日(周四)前,请各单位将附件12报送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102,同时将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shekepingtai@126.com,邮件命名格式统一为“单位+2022年度校级虚体研究机构考核”。

联系人:孙华东,联系电话:68752343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2022年度考核表

2.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2022年度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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