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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院研究员】关于做好2023年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驻院研究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2023-12-26 14:26

文科各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驻院研究员制度实施办法》(武大科文字[2017]57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驻院研究员的选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与条件

选聘范围:驻院研究员席位本次面向校内已退休的专家学者选聘;2024年12月31日前即将退休的专家学者,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提前纳入本次选聘申报,入选者退休后正式聘用。

选聘条件: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学风严谨,享有较高学术声誉,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同时应具备《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驻院研究员制度实施办法》第二条所列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有在研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第一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并在规定的研究周期内,或者退休后新获准上述项目立项或者学术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

2.科研业绩突出,曾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思勉原创奖等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奖项(集体成果奖仅限排名前两位的获奖者)。

对于不完全满足上述条件但具有重大学术影响或对学校学科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学者,在充分征求相关学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可由学部学术委员会提名或2名人文社科资深教授联合提名为候选人。

二、选聘程序

1.单位推荐。文科各学院(含直属科研机构)根据学校驻院研究员实施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主动组织动员、酝酿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学者,填写《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驻院研究员申报表》(一式三份)、《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驻院研究员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召开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对拟推荐人的政治表现、学风道德、主要学术成就及其为学科建设所作贡献等做出客观评价,并向学校推荐。

2.资格审核与评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根据选聘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建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评议和投票,得票数超过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者获得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驻院研究员选聘资格。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5天)。凡有弄虚作假、侵占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

4.审批与聘任。学校对通过公示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并做出聘任决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与驻院研究员签订聘任协议并颁发聘书,落实驻院研究期间的津贴发放。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驻院研究员的选聘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各单位党委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健全审查把关机制,严格标准、择优推荐、宁缺勿滥。要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实行学术不端、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在学位论文抽检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教师不得予以推荐。

驻院研究员获聘后,各设岗单位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团队合作等相应支持条件,并有明确的科研任务要求。

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月10日前交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学术服务处。

联系人:陈东明、杜业艳,

电 话:68753883、87787980。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驻院研究员申报表

2.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驻院研究员申报情况一览表

武汉大学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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