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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讲坛】剑桥大学教授麦大维论中国唐代的公与私

2018-11-01 09:54

(通讯员史瀚君)10月26日,珞珈讲坛第267讲,英国学术院院士、剑桥大学教授麦大维(David Lawwrence McMullen)带来一场了题为“唐代的公与私:一个问题的再评估”的学术报告。

历史上很多文明社会都存在着公与私的关系,麦大维通过对《诗经》《庄子》《荀子》、《礼记》等文献的梳理,发现中国很早就出现了“公”的观念,这种观念被组织成了一种社会价值,并逐渐进入到了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关于“私”的记载,只是一种描述或一种情绪,没有任何道德上的褒贬,后来逐渐发生了变化。在官方话语中,无论是空间上,还是观念上,公与私都越来越对立起来了。公是涵盖整个社稷的一种道德的普遍意识,而私则被认为是狭隘的、片面的、道德上不高尚的。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官爵也被认为是“天下之公器”,官僚系统反复引用道德原则来制约皇室成员。此外,官僚群体的“公议”,即官员通过非正式渠道发出的政治的、道德的舆论,在唐代政治生活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

麦大维指出,在唐代公与私的概念在政治话语和社会讨论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但唐代后又有很大不同。宋代以后道学兴盛,人们把“私”视为绝对负面的存在,而把“公”提到了绝对正义的地位。唐代公与私的讨论,是站在比较实用的立场上的,讨论范围较狭隘,仅在政治运作的层次上强调公的意义。而唐代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又是相当丰富的,私的一面是被允许存在的。所以唐代的这种丰富性,受到越来越多学术研究者的关注。

麦大维,英国学士院院士、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的终身院士。1967年获得剑桥大学博士学位,此后任教于剑桥大学,1989年后担任剑桥大学中国学讲座教授和亚非学院东亚研究所所长、中国研究中心主任,直至退休。曾任全英中国研究协会主席,代表作有《中国唐代的国家与学者》等。

(摄影:屈波 编辑:陈丽霞、周丽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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