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动态

Science Events

社科动态

首 页 > 正文

【新华文摘】伍华军:论党内法规的基本范畴

2018-09-14 10:51

 

《新华文摘》2018年第15期“法学”栏目全文转载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法学院副教授伍华军撰写的《论党内法规的基本范畴》一文,该文发表于《法学杂志》2018年第2期。文章主要内容如下: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一个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已经逐渐形成。而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成为“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保障。党内法规基本范畴是党内法规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推动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关键环节。在党内法规理论体系中,党内法规与党内法治、领导与执政、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这四对范畴,正确揭示了党内法规的本质与规律,涵盖了党内法规的主要内容,可以作为党内法规的基本范畴。

第一,党内法规与党内法治是党内法规基本范畴体系的逻辑起点,因为它们不仅涉及党内法规理论体系的构成,也直接涉及党内法规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党内法规与党内法治是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中最基本的一对关系,反映了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起点和终点。

第二,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后,既要从事行使国家权力处理国家事务的执政活动,又要从事非执政意义上的对人民群众的领导工作。党的领导与执政在价值目标上相同,从而有本质上的共同性,但在活动内容、活动方式上有许多区别。领导与执政,成为党的建设的基本问题,也成为党内法规基本范畴体系的核心内容。

第三,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宪法赋予国家机构一个非常重要的活动原则,而民主集中制同样也是我们执政党的组织活动的重要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党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中统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与集中也成为党内法规基本范畴体系的核心机制。

第四,一般而言,权利与义务是法的一对基本范畴,它们之间的统一关系亦延伸至党内法规领域,是党内法规基本范畴体系中的主要制度。但有所不同的是,国家法律更强调权利,而党内法规更强调义务。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者,需要保持其自身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为此,其对于自身党组织及党员的要求在伦理道德层面上要远远高于一般法律规范对于社会公众的要求,较多地强调义务。党内法规也因此以义务为优先。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武汉市珞珈山武汉大学湖滨人文社科楼二楼

电话:027-87882011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1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