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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动态】最高检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我校环境法研究所发布

2022-11-07 12:18

11月5日上午,珞珈环境法论坛第二十七期“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以湿地保护为例”暨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成功举办。本次论坛和案例发布会正值以“珍爱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的《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COP14)开幕之际,由我校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武汉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黄泰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超,全国人大代表、四川轻化工大学符宇航教授,以及各级检察机关、法院、湿地保护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代表10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参加了论坛和发布会,3万余人次通过B站和映客线上直播平台观看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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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黄泰岩致开幕辞。他对出席论坛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欢迎,强调本次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公益诉讼检察领域的一系列标志性案件标注着环境法治发展的时代脚步。他谈到,武汉大学将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战略纳入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对环境法所在环境司法和公益诉讼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智库成果表示肯定,希望最高检等实务部门继续关心支持环境法所工作。

武汉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黄泰岩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了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他讲到,检察公益诉讼不断提质增效、拓展深化,为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积累经验、贡献力量。他指出,检察机关办案力度加大,充分发挥了检察公益诉讼在湿地保护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因地制宜开展湿地保护公益诉讼的过程中坚持系统治理,突出红树林和泥炭沼泽湿地特别保护,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倡导预防性司法理念。他还提到,检察公益诉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瞩目和好评。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介绍了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评选过程并发布案例。他指出,今年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湿地保护法》今年6月1日起也开始施行,本次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评选在此背景下进行,聚焦湿地的公益诉讼保护,对于进一步加强湿地的司法保护具有示范与引领作用,也对于我国全面履行《湿地公约》,讲好湿地保护的中国故事,彰显大国担当,具有重要标志意义。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受最高检八厅的委托,启动湿地保护典型案例评选工作,邀请了来自湿地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研究机构、律师协会、社会组织等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书面评估和会议评审。在今年9月23日之前完成了第一轮书面评估,共评选出20件案例进入第二轮评估,9月28日进行了会议评审,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定后评选出12个典型案例。本次评选案例在地域上覆盖东北、华北、华中、华南、华东各地区,涉及长江、黄河、珠江、嫩江等流域及海域,违法类型包含违法侵占、围湖填湖、非法狩猎、违法养殖、固体废物污染等不同类型。入选案例在程序和案由上类型丰富,既包括诉前程序,也包括诉讼程序;既包括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包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提起主体既包括人民检察院,也包括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

随后,专家学者们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进行了点评。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乐喜,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全国人大代表、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符宇航,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嘉军,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区研究中心秘书长张明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艳芳,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刘艺,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贵州省生态文明律师顾问团团长白敏、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王利民、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段文波分别对“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洪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南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洞庭湖下塞湖非法矮围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系列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等13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诉洛阳市吉利区H养殖专业合作社、关某某、河南省国有M林场破坏湿地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吉林省检察机关督促保护莫莫格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山东省检察机关督促保护大河东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督促保护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督促整治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违法养殖行政公益诉讼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督促整治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侵占长江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红树林湿地公园违法养殖行政公益诉讼案”12个典型案例进行了精彩点评。

克莱恩斯(ClientEarth)欧洲环保协会亚洲区主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龙迪介绍了国外湿地保护典型案例“墨西哥韦拉克鲁斯(Veracruz)珊瑚礁港口扩建案”“虾塘经营者诉厄瓜多尔环境部毁坏红树林案”“欧盟委员会诉西班牙督促保护多尼亚纳湿地案”。

随后,与会嘉宾进行互动交流。国家林草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副总站长高静芳谈到,我国在湿地保护方面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为世界湿地保护贡献了中国方案,此次湿地保护典型案例的发布意义重大。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林淑瑜介绍了广东湿地公益诉讼的办案概况,不断丰富办案方式,创新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合力促进湿地保护。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雷爱民介绍了湖北湿地保护公益诉讼的情况,为我国湿地保护公益诉讼的发展贡献湖北之力。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法学院占善刚教授谈到,实践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多理论学习,为湿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提供更为丰富的学理支撑。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法学院黄启辉老师提到,湿地保护需要综合治理,需要各机关合力解决。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回应道,实践与法治理论需要良性互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具有中国特色,希望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投入更大力量,加大推进公益诉讼立法的工作力度,争取列入国家的立法规划。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为案例发布会作总结发言。他指出,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发布正值《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COP14)开幕之际,为大会的召开贡献了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检察智慧,是对监督保障湿地保护法的统一正确实施进行的再动员、再部署,有助于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他认为,本次发布会的多元协作特别是第三方评估模式可以在案例工作中总结复制推广,也期待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在更多领域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同协作,做到理论研究先行、同步指导实践,实践探索先试、理论支撑跟进。最后,他希望这次案例发布能够凝聚更多公益保护力量,为全球湿地保护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 邱景辉

本次研讨会和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受到了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引起热烈反响,除了最高检官方微信公众号与论坛同步发布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外,人民日报客户端、人民网、央视网、法治日报、中国绿色时报、观察者网、湖北日报、界面新闻、第一财经、极目新闻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宣传,有助于引导大众广泛关注湿地保护、关心公益诉讼。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作为首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基地、中国智库索引高校百强智库,一直积极参加我国环境法治建设实践活动,发挥智库功能,与检察机关等密切联系,在环境司法和公益诉讼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智库成果。此次环境法所受最高人民检察院信任,参与发布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是我校环境法研究所响应教育部和武汉大学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提升高校咨政服务能力的指示精神,在建设国家“信得过、用得上、离不开”的教育部新型高校智库过程中取得的最新成果,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继续贡献武大智慧。

来源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编辑丨孙华东 杨煜

审核丨陈世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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